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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2月2日星期四

《爽報》第十篇.開放主辦權引入競爭.2月1日

很多人批評馬拉松商業化,但成功的體育活動,何嘗不是商業化?英超是最佳的例子。畢竟辦馬拉松的開支不菲,只要政府做好監管,而不是讓賽會跑出貪念歪念,借公帑封路辦比賽賺錢而不問責,商業化並沒有問題。

外國的長跑賽多由私人公司主辦,例如由Nova InternationalNI)營辦英國的Great Run系列,當中最受歡迎的是紐卡素的Great North Run。推動體育也是這間公司的使命,埃塞俄比亞的Great Ethiopian RunGER)是由NI協助催生。過去十年,GER舉辦超過六十場賽事,讓該國新進精英跑手有更多機會嶄露頭角。

另一間成功的馬拉松公司,是捷克的Prague International MarathonPIM)。1995年,PIM舉辦首屆布拉格馬拉松;今天,PIM已成為捷克長跑賽的品牌,在捷克的15個城市舉辦35個比賽,吸引Halie GebrselassiePaul TergatStefano Baldini等世界級選手作賽。

會辦馬拉松的豈止是業餘的田總?有競爭才有進步,若政府引入競爭制度,開放香港馬拉松的主辦權,而不是讓業餘的田總壟斷主辦權,我們才不會再收到強國核突Te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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