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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

不發放突發及罪案資訊 損市民知情權

(近日將軍澳出現連橫斬人案,令區內居民人心惶惶,但警方沒有發放資訊,直至傳媒查詢才被動回應。貼上月投稿,希望多些人關注突發及罪案資訊發放的問題。)

刊於《明報》.九月八日

消防處正逐步把轄下消防車與救護車的通訊系統轉為數碼制式,計劃十月前全部完成。在警方與消防處全面轉用數碼通訊後,新聞界可以獲取、涉及公眾利益 的突發新聞資訊,將大部分受到執法部門控制,新聞界只能靠執法部門獲得意外、罪案等訊息,令新聞自由蒙上陰影,嚴重削弱市民的知情權。

執 法部門控制突發訊息,並不是香港新聞界獨有的問題,不少地方的新聞界也要跟執法部門周旋。以英國為例,資深警政記者Nigel Green上月於《衛報》報道,超過99%的罪案都不會向傳媒公佈,目擊案件的讀者甚至向傳媒反映,為甚麼報紙都不報道大案件?讀者不知道是,傳媒沒有報 道案件,不是因為記者偷懶失職,而是執法部門拒絕通知傳媒。

Nigel指出,以他居住的英國諾森比亞區 (Northumbria)為例,警方在本年三月的一個周末只發放了四宗事故,包括一宗交通意外、一宗搶劫、一宗失車及一宗失寵物,但據他取得的資料,那 兩天其實發生了674宗罪案,包括55宗嚴重傷人案、20宗襲擊、69宗爆竊、五宗強姦、一宗持械行劫等。

英國警方不通知傳媒突發資訊,因為警方希望粉飾太平,令市民以為社區安全。諾森比亞區同期的民調顯示,66%的市民對警隊有信心,Nigel質疑,若果他們知道原來有這麼多罪案發生,會否有這麼多市民對警方有信心?

香 港警方與英國警方不遑多讓,以香港記者協會統計為例,警方於○九年的下半年平均每天只發佈2.7宗突發事件消息,等於平均每日紀錄罪案的1.27%。記協 於去年九月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後,警方的消息發放量略有改善,每天發放的訊息增加至由五條至二十一條不等,可惜大多數只是無甚新聞價值的瑣碎事件。

消防處於十月更換數碼通訊系統後,傳媒再無法主動獲取突發資訊,只能被動地靠有關部門發稿。令人擔心是消防處在與記協的會面上,多次「個人私隱」為擋箭牌,只傾向向傳媒發放籠統的訊息,令記者無法第一時間抵達案發現場報道。

新聞界從來沒有要求消防處提供報案人的個人資料給傳媒,新聞界只是希望知道案件的性質及案發現場的街道門號,讓記者判斷事件的新聞價值及第一時間可以到現場採訪。事實上,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回覆記也表明,發放這些資料給傳媒並不是洩露個人私隱。

若消防處步警方後塵,並以「個人私隱」為借口,只向傳媒發放經篩選後的突發消息,日後劏房火災、工業意外這些影響市民切身安全及利益的事件,極可能會在新聞報道上消音,最終損害市民的知情權。

幸好外國也有一些進步開放的例子。以美國為例,不單止記者,連市民也可以接收突發資訊,美國記者朋友告訴筆者,警方的無線電通訊(Police Radio)可以讓外界收聽,甚至連iphone和Android也有”Police Scanner”的功能,記者和市民也可以隨時隨地用iphone接收突發消息。

美國不少州的警方把案件資料上載至名為 www.crimereports.com的網站,只要輸入地點,該地方發生的案件無論是爆竊、車禍或風化案都會在街道地圖上標示、一目了然。可見開放突 發消息,不但不會影響執法部門工作,更有助市民警惕,減少罪案及意外的發生,這也是警方和消防處的目標。

美國的執法部門可以,香港可以嗎?記協希望消防處及保安局在透明施政和公開政府的承諾下,向新聞界發放實時的突發事件的資訊,確保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不被削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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