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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

Wig and Pen

多得朋友A的好介紹,參與了名為「Wig and Pen」的活動。

「Wig & Pen」活動源自倫敦,是律師與記者交流的聚會,已有超過三
百年歷史,律師和記者在法院旁的酒吧吹水、聯誼及交換情報。

自九五年起,一大型鬼佬行律師行約每半年於香港外國記者會舉辦「Wi
g & Pen」短打,每次都邀請一名記者跟一名律師,就特定的主題講十五分鐘內,雙方以機智精煉的言語互相幽默一番。演講結束,賓客可以繼續飲飲食食、吹水聊天、紅酒白酒香檳、豬肶牛扒蝦餃燒賣咖喱角串燒,直至晚上十一時。

上一次參與這些活動是在英國,在英國的學院很流行,某個特定晚上的guest night,各同學可以邀請賓客來,一起飲酒晚飯聊天。參與「Wig & Pen」,感覺像返回英國一樣。

每次參加的律師很多,但記者相對較少,而且大部份都是外國駐香港記者及鬼報,中文報紙記者幾近沒有參與,在A的穿針引線下,希望可以拉多一點中文報紙記者 來,可惜平日晚上大家都要趕稿,有興趣想來的,都無辦法了。

這次主題是「Journalists are a hard group of people to love, but they are an easy group to defend.」,主講嘉賓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Russell Coleman及香港外國記者會主席Tom Mitchell。

「Wig & Pen」按Chatham House rule模式,即是大家可引述會議內容,但不能說講話者是誰,講者的英語笑話,有些都聽不懂,有些已忘記了exact quote,早應該拿筆記簿,記下他們的講話。

幸好,仍記得全晚的punch line:記者做新聞和律師上庭抗辯,其實沒有大分別,Fact是怎樣並不重要,最重要是講 Evidence!

1 則留言:

凱洛 說...

說的容易啊 Evidence,從各個角度看都能看出不同的Evidence..... 連寫歷史都能各說各話@@~